2005年7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  住院治病是否可以折抵刑期
    邹先生问:
    阮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,关押候审期间,阮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。警方为防止其住院期间出现意外,一直派人严密看管。请问如果阮某被判处徒刑,那么他住院的这半年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判断执行刑罚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限时间是否可折抵刑期,是要看判决执行以前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先行羁押。这里所说的羁押,是指将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法定的处所,完全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。执行刑罚前如先行进行了羁押,其羁押的时间就要折抵刑期。我国《刑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有期徒刑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一日。”阮某被警方逮捕后突发疾病住院半年,并始终是在警方的严密看管下,实际上人身自由已被完全限制,在性质上与关押无任何区别,因此,阮某住院的半年时间应当折抵刑期半年。
    
    承租房屋已被卖掉我还有优先购买权吗
    赵先生问:
    2005年1月1日,我与贾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,约定我租赁贾某门面房一间,租期三年,租价每月500元,每季度交租金一次。此后我按期支付租金。前几天,贾某突然找到我说他已经把我租赁的门面卖给了高某,并拿出卖房契约给我看,限我三天内搬出。我与贾某商量该门面房能否以同样价钱卖给我,贾某为难地说已经卖了,不能更改。请问,我该怎么办?
    本报作答: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,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,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,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。国务院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,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。在同等条件下,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。”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:“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,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,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,享有优先购买权;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,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。”由此可见,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依法律法规而产生的。你已经依法享有高某房屋的优先购买权,贾某若仍不肯把租赁房屋卖给你,而坚持把房屋卖给高某,你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与高某的房屋买卖无效,确认你以同等条件购买该房。